有法律专家认为,公共场所的图像监控资料并不是可以随便拍、随便看的,整体上讲图像监控设备的设置应该按照谁规划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来处理,这里不仅仅是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还包括监控设备所获得的监控资料的保管的问题。是不是谁都可以调阅谁都可以复制呢?法律上来讲目前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立法,但是在地方一些立法当中已经做出了一些规定。上海“视频反腐”事件的爆料人严格来说不违法也不违规。
丁兆林建议,一旦视频内容涉及公共权力部门,应设立独立的第三方做出认证。公权力部门如果自身人员涉案的话,其他的人肯定是处于不利的地位了。如果涉及证据,这些证据是怎么来使用,不能由利益相关人来决定该怎么用。
【网友辣评】
监控无序造成诸多公共伤害
@刘梅:“摄像头时代”,因为还缺乏统一立法、规范,再加上我们是“熟人社会”,公共监控的监控和管理,呈现诸多散乱和无序状态,造成诸多公共伤害,形成名誉伤害和健康威胁。
@大碗儿吃肉:监控就是监督那些人的,百姓看不到,还有什么作用。
@无心灭:此地无银三百两!
@行者志达:个人信息与公共安全关系挺复杂,立法,必须得立法,而且要细致入微。
@Cjhenia-佳: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洋坏坏: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身正不怕影子斜。
实习生庞京川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