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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市禁看监控惹争议 该怎么给查看视频立规矩

    2013年08月08日 15:4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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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公共监控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连家门口的小超市都有录像监控,对违法犯罪构成了严厉威慑,但管理不善,“想看就看”,也会带来“双刃剑效应”,加剧了隐私权的流失,联系到最近沸沸扬扬的上海法官“集体招嫖”事件,爆料人获取视频资料的方式也不够体面。据爆料人称,视频是他假称东西丢失要求查看酒店视频获得的。此事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涉案法官目前被停职,公共场所视频监控也由此被网民视为反腐利器。

  就在公众高度关注此事的时候,被曝出河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10月1日起,个人或单位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将被罚款。没想到这条规定立马被网民与上海“视频反腐”事件联系起来,认为“上海高官塞翁失马,河南领导亡羊补牢,反应真够快的。”尽管新规初衷是保护隐私,与网络监督并不冲突,但“过度联想”也折射出公众的“反腐焦虑”。

  有网友愤怒表达:这个叫保护贪官!要都这么安排了,上海的视频大家不就看不了吗?都蒙在鼓里,反腐和公众监督怎么来保障?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长秦胜军回应,公民隐私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现状】

  仅8省市有限制法规

  据《央广夜新闻》调查发现:公安部门在公共场所的探头安装、管理严格;而商场、超市、宾馆等自装监控管理宽松。目前我国公共监控管理缺乏国家统一法规,仅北京、重庆、河南、甘肃、山西、吉林、辽宁、山西有地方性明确禁令。河南出台的《条例》规定在公共场合应安装监控设施,并设置明显标识提醒公民注意自我保护隐私权。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如卫生间、更衣室禁止安装监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违者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专家观点】

  核心是怎么立规矩

  秦胜军表示,监控设施拍摄的视频对违法犯罪确实有威慑,但如果拍摄的视频不足以认定是违法犯罪,仅仅是违反社会公德,甚至就是公民的隐私,有人私自放到网上传播,公民的隐私权就会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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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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