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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亟须消费方式革新

    2013年08月29日 10:0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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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消费是物质与非物质形态消费的结合,具有范围广、内容多、消耗小、潜力大、频率快等特点。要实现文化消费规模快速增长的目标,就应当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思维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科学、理性、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文化消费市场。

  顺应市场理念,文化消费要在四个方面积极转型,一是强化消费观念和消费文化变革,推动开发应用市场化、结构化、特色化的文化消费产品、文化消费行为和文化消费工具,形成文化消费的新思路、新热点、新领域,以点带面促进文化消费市场全面活跃。二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消费,加快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平台和终端建设,加快发展与文化消费相关的电子支付、消费贷款等业务和互联网金融创新,扩大文化消费市场产品和服务规模。三要着力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文化消费品的流通效率,推广网络消费、数字消费和移动消费等,充分利用线上消费和线下体验、虚拟交易与现实消费的有机结合,提高文化消费的质量和效益。四要支持和引导企业发现并契合消费者不断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对能较快提高文化消费需求的群体、能较快释放文化消费增量需求的企业、能较快显现文化消费增长前景的部门实施政策倾斜,通过各种方式的革新挖掘文化消费潜力。

  同时也必须看到,文化消费方式革新需要法律政策体系提供支撑。新的消费方式如果没有较为全面的保护,往往引起消费者诸多担忧,进而降低消费意愿。因此,以法律和政策为主的制度规范体系必须为文化消费方式的革新提供保护和救济。

  正在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定情况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新的消费方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关照。同时,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消费记录等信息保护,以及在线交易、网络支付等消费安全等直接影响消费的重点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

  除法律保护之外,信息消费、电子商务、文化消费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还应当在倡导新消费方式的同时,对完善消费者保护、净化消费市场、倡导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文化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本文来源: 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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