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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议费标准提10%”系因物价涨太快

    2013年09月24日 10:2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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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初,财政部还发文提出,要压减一般性支出,推动中央国家机关过紧日子。中央各部门对2013年一般性支出按照5%的比例进行压减,预计全年相应压减中央财政支出200亿元。这其中就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

  缘何包括三公经费以及一般性支出总额都在压减的情况下,此次会议费的标准还进行了提高?

  对此,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2008年上调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物价呈现出较快上涨,特别是宾馆饭店等服务业价格涨幅较高,五年前制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明显滞后。由于会议费综合标准过低,一方面致使会议费制度的操作性降低,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单位向下级单位、基层部门转嫁会议费负担,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主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在认真测算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了10%左右。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在提高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等,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亮点

  会议费须公示虚报将追责

  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向社会公开

  与此前的会议费规定相比,《办法》新增了“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以及违规行为的追责规定。

  办法规定,存在一些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

  若出现这些违规行为,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虚报会议费严重追究司法责任”以前鲜有提及,新的规定加大了监督与惩治的力度。如果套用财政金额较大,就已经不是违规违纪的问题,将构成违法。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如果会议费用报销能够公示,或者至少有相关部门逐项审核,约束作用应该会很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公示制度有助于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对相关单位形成更强的舆论和社会压力。新京报记者蒋彦鑫李丹丹

本文来源: 新京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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