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协十四届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宁波市委员会关于设立全体会议提案的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在明年初举行的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将设立市政协全体会议提案,这是我市政协提案工作的一项创新。
据介绍,市政协全体会议提案,是指根据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提案,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协宁波市委员会名义向中共宁波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全体会议提案从市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每年提交的提案中遴选产生。经过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征集和遴选出来的全体会议提案候选案,经过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全体会议层层审议,并经全体会议出席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形成全体会议提案。
有关人士指出,市政协全体会议提案坚持质量优先、少而精的原则,经层层把关、筛选、协商、审议和表决产生。可以说,全体会议提案是“提案的最高形式”;设立全体会议提案是提高提案办理实效的重大举措,是对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
据悉,市政协全体会议提案以政协宁波市委员会文件的形式送中共宁波市委、市人民政府,提请中共宁波市委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领办,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中共宁波市委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将全体会议提案办理结果向市政协全体会议通报。(记者吴向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