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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对一”帮扶余姚重灾区重建

    2013年10月16日 09:5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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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11个重点受灾乡镇(街道),对口帮扶期1年

  ■帮扶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帮扶资金

  为全力、快速、高效地做好余姚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宁波市对口帮扶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慈溪等7个县(市)区和宁波保税区等4个园区对口帮扶余姚11个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重建。

  对口帮扶坚持“一对一”的帮扶原则,坚持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修复损毁基础设施为主,同时与积极自救相结合。目前,市委、市政府已成立对口帮扶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对口帮扶工作组,由现职党政班子副职任组长。

  统筹考虑帮扶县(市)区、管委会的经济实力和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的灾情程度等因素,市委、市政府安排慈溪市对口陆埠镇,镇海区对口马渚镇,北仑区对口丈亭镇,江东区对口三七市镇,海曙区对口河姆渡镇,象山县对口大隐镇,宁海县对口牟山镇,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对口凤山街道,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对口阳明街道,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口梨洲街道,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对口兰江街道。未纳入对口帮扶的其他受灾乡镇(街道)由余姚市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奉化市、江北区、鄞州区因自身灾情较重,不安排对口帮扶。

  帮扶单位要围绕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修复重建基础设施,调动人、财、物、智等多种力量,重点修复受援乡镇(街道)范围内灾毁灾损道路、防洪排涝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灾后重建相关文件和部署,切实做好当地工农业生产恢复和受灾严重困难户帮扶等工作,以及对口帮扶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等。

  帮扶方要会同受援方深入灾区开展调查研究,梳理灾毁、灾损情况,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尽快明确帮扶项目,于月底前形成对口帮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管委会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帮扶资金用于灾后帮扶重建工作,急需和大额的灾毁、灾损项目建设资金由余姚市报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对口帮扶期限为1年,对口帮扶工作组常驻时间不少于1个月。帮扶工作组在帮扶期间自行负责办公、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不增加受援方负担。(记者秦羽)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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