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老年人权益
中秋节、重阳节转眼过去。这两个举家团圆的日子,因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变得备受关注。
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对于那些离开了熟悉的家庭环境、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而言,尤为需要。
那么,刚过去的中秋、重阳,老人是怎么度过的?新法实施后,到养老院探望老人的子女人数有增加吗?关爱老年人,除了法律约束,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日前,记者专程走访了我市多家养老机构发现:新法实施后,在宁波影响并不大。
现状
该来的还会来
不来的照样不来
海曙区爱心养老院。上午9点,阳光和煦,七八个老人排成一排坐在门口屋檐下,有的在看报,有的低头把玩着手里的东西,有的眼睛盯着远处在发呆。时间,仿佛从未流动。
二楼靠里的一间屋里,李女士(化名)正将新买的牛肉干撕碎了喂到母亲嘴里。“慢点吃,不着急。好吃吗?我下次给你多买一点。”
李女士家住海曙。母亲常年患病,近来愈发严重,半年前她和兄弟姐妹们商量,将母亲送到了养老院。“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大家都有事情,而母亲的病需要一直有人在身边照顾。”
为了排除母亲的寂寞,兄弟姐妹轮流过来探望。“我每周至少来一次,给妈妈买点吃的,陪她说说话。这跟法律没关系,是为人子女应该做的。”
与李女士妈妈住斜对面的刘阿姨(化名)屋里,则冷清许多。每天大多数时候,她都面对床坐着,两只脚翘起来搁在床边,眼睛一动不动地盯着窗外。
“阿姨,这个中秋怎么过的呀?”
刘阿姨低头不语,好半晌,她将脚从床边挪下来,喃喃道:“没怎么过,这么大年纪了,不讲究这些。”
一句话,让笔者到嘴边的关于孩子的问题似乎也变得“残酷”起来,不忍询问。
刘阿姨先开了口:“我儿子早就不管我了,我花着自己的养老金住在这里,挺自在的。”
原来,早年由于房产的问题,刘阿姨的儿子对母亲心生怨恨,一直不闻不问。独居的刘阿姨近年来身体状况愈发不好,便托了亲戚将她送进了养老院。从入住到现在,刘阿姨的儿子从未来探望过。
“他不来,我也落得清爽。”说这句话时,刘阿姨依旧望着窗外,满脸落寞。
“虽说‘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可是从我们这边情况来看,似乎没什么影响。孝顺的子女依旧孝顺,不定期来探望;不孝顺的依旧不来,打电话过去就一句话‘死了再告诉我’。”海曙区爱心养老院工作人员无奈地告诉记者。
在江东嘉和颐养院,记者询问工作人员:“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来探望的子女有没有增多?
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委婉地告诉记者:“我们旁边是个幼儿园,那里熙熙攘攘,每天都要堵车。而我们这边,很少发生堵车的情况。”
“总的来说,宁波的孩子们还是比较孝顺的。每天都有子女来探望父母,逢年过节,来探望的人就更多。但是,这些并不是受法律的影响。该来的总会来,不来的照旧不来。”说话间,工作人员将记者领进了一对老夫妻的屋里。
房间布置得很温馨,几个大红色的中国结挂件,几串手工艺品,几盆绿色植被,充满家的氛围。
房间里摆着三张床,严师傅说,那是留给孩子们来探望时住的。“我和老伴是自愿住进来的,孩子们工作忙,老伴身体不便,做家务觉得压力挺大。住在这里有人照顾,每天饭菜送到跟前,别提多舒服。孩子们常来看看,挺亲的。”
“这些子女是经常来看的,用不着法律约束,也会经常来。我们这里还有一位90岁的老奶奶,半瘫痪,因为需要专业的照料,孩子们才将老人送了进来。从送进来的那天起,就不间断地轮流探望。”工作人员感慨,“但也有个别的,老人一送进来,就再也没来过。最寒心的是遇到一个家属,平时不来,看老人快不行了才来,张嘴就是分财产。”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甬上几家养老机构,得到的回复不尽相同:“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对老人和子女的影响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