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法律不够细化是个因素
但养老不能仅靠法律
“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体现了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但为什么施行后却波澜不惊?
海曙区爱心养老院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早在几年前,他们就已经在寄养协议中写明了类似的内容———“子女应关心老人,要经常来院探望”,但也只是一纸空文,没有约束力。
“如今把常看望老人写进法律,我们也很支持,这是一种进步,也是对老人权益很好的保护。但是现实中,仅凭这么一句话,难以对子女形成约束。”不少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有这样的感慨,“怎么算‘常’,十天半月还是半年一年?不来探望有什么惩罚措施吗?这些问题都没有细化,也就很难执行。”
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家属,工作压力大、照顾老人有心无力,成了子女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的主要原因。除了极个别不孝顺的子女外,对绝大多数子女而言,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老人也大多会体谅、袒护子女。“女儿们现在都有家庭工作,分不开身,我也不想麻烦她们,住在这里挺好的。”如李老伯一般,以这样的理由和口吻“袒护”子女不经常来探望的老人,比比皆是。
有业内人士建议:“我们能不能学习香港或者国外的经验?例如经常探望老人的子女、与失能或高龄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能否给予某些税费的减免,同时为看望父母而建立专门的带薪休假制度等,保证法律制度更好地实施和落实。”
且不论这个建议如何高明,撇开制度层面来说,关爱老人最终靠的不是法律的保护与约束,而是建立在原本就应有的发自内心的关怀与爱护之上。
“关爱老人,应当从娃娃抓起。孩子们要学会的不仅是被爱,更是怎么去爱。学校、家庭,全社会形成一个尊老、爱老的氛围,当一种观念根深蒂固的时候,会比法律来得更有效。”江东嘉和颐养院的负责人说。
其实,老人的心愿真的很简单。他们一方面能体谅子女工作忙,另一方面内心还是盼着子女能常来看看的。
“孩子们都有自己的家,都很忙,我知道,尽量不给他们添麻烦。”陈阿姨的话说出了不少老人的心声,“其实我什么也不缺,也不让他们给我买这买那,他们有空的时候来看看我就行。”
一旁的工作人员悄悄说道:“同屋的老太太‘十一’期间被孩子们接出去旅游了,陈阿姨多少有些心酸。”
在养老院里,尤其是过年过节,有些老人看到老伙伴一家人其乐融融,心里或多或少有些难过。有的老人甚至装病,希望通过此办法让工作人员通知子女前来探望。
多少寂寞老人心。有空的时候多陪陪老人吧,哪怕只是聊会儿天、吃顿饭……这些平凡的小幸福,正是老人日夜盼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