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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统筹安排5亿元救灾专项资金

    2013年10月22日 08:4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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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笔者从全市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救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市财政共安排5亿元设立全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专项经费,对受灾群众、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予以支持。

  强台风“菲特”使全市148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达248万人,共造成全市直接经济损失333.6亿元。灾情最为严重的余姚市直接经济损失达206亿元,占全市损失的六成以上。灾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已紧急拨付财政救灾资金1.28亿元。

  据悉,此次整合的5亿元专项资金将与中央、省下拨的救灾资金、社会筹集的救灾资金等统筹安排救灾项目。市政府办公厅还出台了《宁波市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分配和拨付、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以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寿永年在会上要求,举市级部门之力推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市级各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坚持确保重点、确保事业发展、结余统筹的原则,处理好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与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之间的关系,确保救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得当、安全运行,使救灾资金在阳光下运作。(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周晓静)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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