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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23个新上牌车辆环保标志申领点

下月起开罚,尚未申领的车主请抓紧办理

    2013年11月06日 09:1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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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周科娜 通讯员陈晓众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本月起,市环保局在19家汽车4S店和3家汽车市场新增了22个新上牌车辆环保标志委托发放点,位于鄞州区鄞青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鄞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也将在12月1日起开通这项服务,以方便市民领取环保标志。

  目前,环保标志的发放已进入常态化状态,车主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正常在用车辆在年检时需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发给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发环保标志,需维修后再进行复检;第二,新购车辆也须申领环保标志,但可以免尾气检测,直接申领;第三,过户车辆因车辆牌照等相关信息变更,需换发环保标志。

  市环保局提醒,尚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主可到各县(市)区常设受理点申领,但已到车辆年检周期及检测不合格车辆则不能申领。

  目前,除中心城区外,我市各县(市)区也在各自的建成区内,划定了限行区域。自8月1日起的每日7时至21时,宁波市区的长春路—灵桥路—江厦街—中山东路—和义路—永丰路—望京路—长春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包括环线道路),国二以下的高污染“黄标车”和无标车在该区域限制通行。

  从8月1日起交警部门设立了4个月的劝导期,在该时段违反限行措施的车辆不予处罚。从12月1日起,违反限行规定的司机,公安交警部门将给予记3分、罚100元的处罚。为此,尚未领取环保标志的市民,需要抓紧时间了。下一步,我市中心城区在第一阶段限行措施的基础上,还将适时开展第二、第三阶段限行工作。届时,除了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外,限行车辆也将包括全部的“黄标车”。

本文来源: 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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