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2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治理主体多元,方式法治化,不再是简单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理
记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理解这一新提法?
杨伟民:这是《决定》的亮点之一,丰富了我国现代化的内涵。过去我们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角度提出的。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目标。这样,发展的目标与制度的目标就衔接起来了。
我对这个新目标有几层理解:第一,内涵是全面的,是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治理体制;第二,制度是成熟的,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社会制度是否完善、定型的重要标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要形成相对稳定成熟的制度体制,而不是缺乏定势、变来变去的体制机制;第三,主体是多元的,治理与管理的区别就在于治理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党、人大、政府、政协等多元主体一起进行国家治理,而不是仅仅依靠一种力量,因而也是民主的一种表现,这次提出的协商民主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重要一环;第四,方式是法治的,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治理方式是法治化的,而不再是简单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