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宁波市海曙区2013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工作将于12月23日开始受理,现将申请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已婚家庭、年龄在28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198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已取得辖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前12个月(2012年12月-2013年11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7902元;
3、在市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2、已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
3、符合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引进人才标准;
4、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活且与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
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分别为男1958年12月31日,女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无违法生育记录,女性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
6、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7、按《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45分(含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