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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1月09日 16:05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项目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1、民营企业建设文化产业园区项目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决算等相关材料;

  ④其他相关材料。

  2、新注册文化企业物业管理费补助项目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申报企业经营用房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④申报企业实际物业管理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会展补助项目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会展相关资料;

  ④申报企业参展费用发票。

  4、民营实体书店扶持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项目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项目可行性报告、方案等相关材料;

  ④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⑤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项目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主要经营者奖励项目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主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③《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作品奖励项目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作品获奖或播出相关证明材料;

  ④作品著作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⑤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程序

  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街道初审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筛选后,报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他事项:

  1、2013年度注册的企业享受年份按会计年度结算,2013年6月底前落户经营的企业按当年度结算享受,7月后入驻经营的企业,不作申报。

  2、知识产权有争议或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业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3、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予退回;

  4、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燕萍 电话:87192623

  邮箱:nbhswhj@163.com

  

  附件:1、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由所在街道填写)。

  海曙区财政局

  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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