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项目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1、民营企业建设文化产业园区项目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决算等相关材料;
④其他相关材料。
2、新注册文化企业物业管理费补助项目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申报企业经营用房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④申报企业实际物业管理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会展补助项目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会展相关资料;
④申报企业参展费用发票。
4、民营实体书店扶持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项目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项目可行性报告、方案等相关材料;
④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⑤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项目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主要经营者奖励项目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主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③《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作品奖励项目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作品获奖或播出相关证明材料;
④作品著作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⑤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程序
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街道初审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筛选后,报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他事项:
1、2013年度注册的企业享受年份按会计年度结算,2013年6月底前落户经营的企业按当年度结算享受,7月后入驻经营的企业,不作申报。
2、知识产权有争议或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业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3、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予退回;
4、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燕萍 电话:87192623
邮箱:nbhswhj@163.com
附件:1、海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由所在街道填写)。
海曙区财政局
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