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守“史”有责
张江:文学戏说历史,消费历史,其背后有鲜明的价值观。历史是民族的精神支撑。用正确的文学观认识历史,书写历史,是文学应当担负的责任。
陆建德:有些人宣称,历史在他们的作品中,只不过是一抹稀薄的叙事背景,历史人物也只是一个假借的形象符号。有人就说:“我写的不是历史,是文学。”“把文学作品与严肃的历史相对照,是荒唐可笑的。”这其实是以所谓文学的名义逃避应有的历史担当。一方面为作品披挂上历史的外衣、营造具有历史感的浓重氛围,另一方面又逃避历史题材创作本应担负的表现历史进程、探讨历史规律的责任,这本身才是矛盾、荒唐、可笑的。
文学介入历史,不可能是原封不动的客观再现,也不可能完全剔除创作者的主观色彩。任何历史题材创作都经过文学家的中介,都渗透了某一特定时期的价值观念(也可能是偏见和迷信)。文学家从历史事实的大海里,发现一些有趣的现象,甚至是重要的规律,整理出头绪,写出他的作品,这本身就渗透了文学家的史学观和价值观,也就是意识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作家在创作过程中融入个体的理解和判断,赋予其情感温度和价值深度,都是应该肯定的。但是,发现前人的盲点,对历史有了新的理解和阐释,所有这些行为都必须建立在一个基本的前提和立场之上,那就是对历史进程和历史规律的尊重和敬畏,以及对待历史严肃认真的态度。
文学以形象化的审美方式介入历史,更为人们所喜闻乐见,它比抽象的历史叙述和理论化的历史规律阐释更具有吸引力、亲和力和感染力。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普通大众层面,学校教育完成以后,更多的历史知识学习和历史观建构,相当程度上是通过各种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来完成的。因此,文学的功能从来不是单一的,它既有审美、娱乐功能,也有教育、认识功能。尤其是一旦涉及历史题材,其教育教化功能更为直接和显著。无疑,在大众传播发达进步的今天,文学家们用什么样的姿态面对历史,也就意味着把什么样的历史交付给受众,交付给未来。文学在具体的历史关系中展开,文学通过生动的叙述形象地建构历史,文史同一,文史互证。
张江:文学作为一种精神生产,在历史的建构和传承中,不能是消解和破坏力量,而必须成为一种积极和建设力量。尊重历史,理性地认识历史,客观公正地评说历史,用文学的方式描绘历史风云,并且尽可能地在这种描绘和展现中实现对历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这是我们思考和处理文学与历史关系问题时应该持有的基本态度。
文学不能“虚无”历史。无论文学家们如何书写历史,历史都以自己的方式存在,不可改变。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尊重历史,严肃地对待历史,这是文学面对历史的唯一选择,也是文学家的责任。
《人民日报》( 2014年01月17日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