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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完成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2014年04月07日 21:5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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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 通讯员冯汝洁)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部分领取生活费人员及时领到退休金,3月27日,海曙区顺利完成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调整补发工作。

  据了解,此次企业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4年4月30日前在我市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此次调待工作实行“双挂钩”办法,即: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123元、退职人员按100元标准增发;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此外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及2014年4月30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予以每人每月30和50元的适当增发,且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据统计,此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海曙区共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24318人,调整金额共613.2万元,补发23994人,补发金额共1796.2万元。此外,关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者、原工商者以及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等退休人员均按相关文件予以补足。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毛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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