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陈尚英)记者从海曙区总工会获悉,今年起,全区相关企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委托海曙区国税局实施代收,各缴费单位必须按规定申报缴纳。
工会经费收缴难,已成为困扰工会工作发展的一道难题。为此,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了工会经费收缴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中一项就是实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实行这一办法,有利于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实现工会经费全范围足额收缴,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据悉,宁波市除老三区外,已从2005年开始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市总工会要求老三区从2014年起实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按照规定,2014年1月起每半年一次由海曙区国税局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其中,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照当年全部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划拨至本企业工会账户,企业工会将其中40%部分上缴区总工会;已开业满一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照当年全部工资总额的2%拨缴。待工会成立并建立工会账户后,收缴的工会筹备金按收缴额的60%返回至该企业工会账户。届时,海曙区将开设收缴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用于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收缴、上解及返还。
为支持和促进企业工会工作,2014年度企业工会凭企业划拨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可申请上缴经费部分的50%返回。另外,亏损企业可申请缓缴或免缴工会经费,因招商引资需要或上缴额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议”的方法,由企业申请,经区国税局和区总工会审定后,返还一定比例收缴的工会经费。以后年度的经费留用与上缴的比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可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