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臻 通讯员陆灵刚
昨日,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对今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明确了相关政策。
据悉,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原则上参加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等条件,由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准)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当随迁子女入学人数集中,教育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与工作地、社会保险一致,居住地与工作地、社会保险不在同一区域的采取一定的顺序进行先后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订。
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后我省各地会适时将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积极制订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措施。
记者邀请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今年的招生政策做了具体解读。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波市区申请入小学一年级有何规定?
答: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要求在宁波市区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二、父母双方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1年及以上,无中断;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宁波具有稳定职业(已与在宁波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宁波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1年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具体细则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招生入学办法参照各地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