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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出台

记者邀请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入学新政

    2014年04月23日 09:2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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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014年符合在宁波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小学一年级的入学手续?

  答:2014年符合在宁波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一、申请人在所在区教育局公布的规定时间内,登陆所在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或到指定地点进行预登记。

  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持规定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问:2014年要求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年龄标准如何?

  答: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须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

  

  问: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其子女入学怎么办?

  答:符合在宁波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家长可向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学校和当地教育局在统筹安排工作中将首先满足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都在本区域的人员。在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区域,公办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安排中,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给孩子入学带来困难。故建议进城务工人员提早选择在工作服务的区域内租赁住所,以满足居住年限等。

  

  问:社会保险或临时居住证不足1年,或未按规定连续办理的怎么办?

  答: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不符合在宁波申请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请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本文来源: 东南商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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