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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老三区、高新区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户籍生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符合五大条件

    2014年04月24日 14:3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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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陈 敏 通讯员 池瑞辉 朱尹莹 张文明

  

  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小学招生政策于昨日同时出台。

  按有关规定,凡在当地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

  四区报名时间有先后

  江北区:

  5月8日—10日,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或拥有江北住房)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4月26日—5月6日,外来务工子女网上预报名(登录宁波教科网或江北教育网)。

  江东区:

  5月8日—10日,各小学办理江东区户籍(或拥有江东区房产)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4月26日—5月6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登记。

  海曙区:

  5月11日-13日,有海曙区户口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到各小学报名。

  4月26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

  高新区:

  5月11日—5月12日,各小学办理高新区户籍(或拥有高新区房产)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4月26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

  5月16日—5月1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审核。

  户籍生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

  户籍生录取,四区学校都将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以江东区为例,该区将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为父亲或母亲),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海曙、江北、国家高新区三区学校的录取顺序与江东区基本相同。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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