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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宁波晚报]户籍生录取条件和录取顺序有较大调整

海曙江北个别学校“一表生”可能需要排队,江东今年变化不大

    2014年04月24日 14:3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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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东区

  今年变化不大,2015年将有新调整

  政策

  江东区有户籍或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录取的先后顺序是: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为父亲或母亲),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

  解读

  今年江东区的户籍生大致延续去年政策,不过,江东区教育局表示,根据近年来江东区小学招生的情况,2015年该区小学新生录取政策将会适度调整。有的变化正是海曙、江北等地今年实施的内容。

  该区规定,2015年起,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的江东区学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录取;如该批次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按学龄儿童迁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高新区

  高新区有户籍或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其录取的先后顺序与海曙区大致相同。和海曙相比,高新区没有第二顺序的情况。此外,排在第四顺序,也就是最后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学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同种情况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同一套房已有其他学龄儿童在该服务区小学就读,则排在该批次的末尾。

  

本文来源: 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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