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读需符合五个条件
江东、江北仍接受暂住地和养老保险缴纳地不一致的家庭报名
22日,宁波市教育局公布了外来工子女读书的政策,昨天四区也分别出台了落地的政策,与去年相比,今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读条件更加明确具体。
四区同时作出规定,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本区域入读小学需符合五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本区域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延续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本区域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本区域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四区规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录宁波教科网或四区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提出就学申请,经审核再由各区教育局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江东区和江北区允许暂住地在江东、江北,父母工作地及社保在老三区及高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江北区明确指出这样的情况将优先解决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和暂住地均在该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而2015年起,凡要求在江东、江北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家庭居住地和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必须一致,即均在本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