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缘何成了“火药桶”? 地方政府该如何承担责任?

大连中石油发生4年来第6起较大事故

    2014年07月02日 17:07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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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升起的浓烟。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蔡拥军 刘敏)又是输油管道爆燃!6月30日晚7时,辽宁大连金州开发区一条石油管线发生爆裂并着火。据统计,这已是2010年以来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的第6起较大事故。

  2010年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爆炸;2013年6月中石油大连石化发生爆炸火灾,同年11月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近年来,输油管道安全事故频发。在全国多地开展输油输气管道安全检查的背景下,输油管缘何成了“火药桶”?

  就在5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油气管网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防灾应急水平。如此高度密集的拉网式排查,为何仍然没有挡住这起事故的发生?

  违规仍能开工?

  6月30日18时58分,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大连金州新区铁山中路与城富街交叉路口处的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钻漏。22时20分,事故导致的明火被扑灭。这一切距离去年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刚刚过去半年。

  据悉,这一工程是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松岚路安停车场北侧建设LNG加气站,委托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为加气站配电工程实施电缆外线水平定向钻施工,将输油管钻漏导致原油泄漏。

  大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穿越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施工必须经发改委、安监局联合审批后才可进行,而导致事故的这次施工未经审批。“输油管道位于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应从地下4米穿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中石油有关方面人士也同时表示,施工未经批准。安监部门人士也表示,施工时确应有监护。

  目前,大连市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肇事单位的5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说:“这次的问题与青岛爆燃事故不同。据我了解,不是因为管道本身泄露,因此严格意义上与管道本身维护、监控不到位造成的跑冒滴漏没有直接关联。具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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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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