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对“环保不良”企业狠些

    2014年08月21日 16:3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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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环保设施未验收就投用,象山一家企业被亮“红牌”。近日,我市首次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进行等级评价,全市606家受评企业中,39家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据《宁波日报》报道)。

  许多地方屡教不改的污染企业比比皆是,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处罚力度不够,二是环境监管难以持续。对企业主来说,一次处罚若不能令其伤筋动骨,或者处罚后持续监管不能跟进,反而会让他们觉得“监管就是那么回事”,更加胆大妄为。

  当前,基层环保监管力量虽有加强,但二三十个人的环境监察队伍,要监管上千家企业的环境状况,力量依然不足。在这样的条件下,面对污染痼疾,不能总是等企业污染了再去处罚,处罚也不能仅局限于罚多少款,更需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并对屡教不改的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罚。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进行等级评价,依照不同等级对企业加以不同制约,就是一种好的做法。

  按照评价办法,企业一旦戴上“环保不良”的帽子,除了要受处罚,还会受到环保部门的“重点督查”,在贷款、享受环保补助资金、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名录等方面会受到限制。这是将监管关口前移、力度加大,是釜底抽薪般的“硬约束”。不仅如此,“环保不良”的评价,会让企业形象受损,市场竞争力降低。这种“软约束”,也会让企业不敢轻视环保。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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