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指导意见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明年全面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4年12月09日 14:4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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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运营高效”的农村产权制度为核心,实现成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到今年底,全市70%的村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明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意见》要求,创新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总结推广经营班子年薪制、风险抵押金制、外聘职业经理人、独立董事等经营管理机制,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探索“一人(户)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高运行效率。引导和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自身资产和自然资源状况,运用项目制、现金配股、土地入股等方式,与股东、相关市场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以乡镇(街道)为统筹主体,鼓励多村联合、交叉持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经济。

  在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上,积极赋予并落实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转让、担保、退出等各项权能。各县(市)区要制定股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股权继承、转让、抵押、担保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将农村股权流转纳入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股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培育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担保等中介组织。

  对村集体土地基本被征用、已完成撤村建居、旧村改造、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城市完全接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绝大多数成员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公司化改造或资产清算,探索市场化改革或有序退出机制。(孙吉晶 沈庆炜)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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