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物业费将公布业主黑名单

天一家园物业公司做法引起部分业主不满

    2015年01月06日 09:57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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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

  “公示信息是逼不得已”

  在城市物业公司海曙分公司,记者见到了该公司总经理邓贵初,他向记者坦言:“年关将至,物业费收不齐,员工工资都快发不出了,我刚才就去外面筹钱了。”

  据他介绍,城市物业公司是从2012年接手天一家园物业服务的,2013年的物业费收缴率不到70%,2014年的收缴率目前只有40%,至今亏损100多万元。

  “现在人力成本不断增长,而我们收缴的物业费还是10年前的标准0.45元每平方米,如果再收不齐物业费,我们的日子也真是没法儿过了,公示信息这一招,也是逼不得已。”邓贵初说。

  邓贵初介绍,这次将要公示的范围是那些从2013年起无理由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对于那些存在服务问题,公司还未解决的业主,公司将先履行服务承诺,再收缴物业费。

  此外,城市物业天一家园管理处的刘洪涛主任坦言,天一家园共5期近5000户家庭,管理难度很大,希望业主理解。他表示,今后一定会尽力为业主服务,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绿化品质、加强安保工作、落实监控系统。

  各方观点

  ●业委会:不提倡,也不反对

  天一家园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徐赛珍表示,针对目前城市物业公司的做法,小区业主有两种声音。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认为这种公示身份信息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侵害了他们的权益,应该由业委会出面予以制止;而一部分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觉得,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没有履行义务,心中觉得不满,便默许物业公司的做法。

  徐赛珍表示,她个人的观点是“不提倡,也不反对”,最好是双方能够相互理解,协商解决。

  ●律师:很难说不合法,但一定不合理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公示拖欠物业费业主信息,这样做是否触犯法律?对此,京衡律师集团郎秋雁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很难界定物业公司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业主权益,毕竟物业公司只是在小区公示栏与楼道中张贴公示名单,范围不大,并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业主可能很难接受,不一定能起到积极效果。

  ●业内专家:明确权责,各司其职

  宁波市政府物业管理评审专家组成员、宁波经贸学校物业管理专业章有国教授认为:首先,物业费的实质是全体业主的份子钱,不仅是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更是公共环境下的、更具有强制性的成员义务,是业主作为小区成员必须履行的。

  其次,物业公司应先履行所承诺的服务,达到服务标准,采纳业主的合理意见;更应财务公开透明,定期公示明细,这样才有助于培养业主与公司的互信关系。

  最后,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与实施细则,可借鉴中国香港地区,建立关于物业费拖欠案件的简易诉讼程序。

本文来源: 东南商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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