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正月初三抓老赖

    2015年02月27日 09:2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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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正月初三,当大家还沉浸在欢乐的过年气氛里时,海曙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正奔往舟山,只为抓老赖。

  21日,备勤干警接到电话举报,得知2010年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杨某和周某出现在舟山普陀山,于是立即通知该案的承办法官赶往舟山,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顺利将两人抓获并带回宁波。

  杨某和周某是夫妻,2010年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判决需向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某贷款担保公司支付700余万元。后因找不到该两人,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杨某说,本来以为大过年的出来“活动”一下应该没问题,所以夫妻俩带着孩子去了普陀山游玩,哪里知道法官春节都不休息,还赶到舟山去逮他们。

  承办法官向两人详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杨某和周某当然不希望在拘留所度过春节,两人当即履行了十万元,同时书面承诺,自愿将两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交由法院评估拍卖,并诚恳地写下了具结悔过书。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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