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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业改革放在突出位置

    2015年03月10日 10:4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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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建设新型主体时既有有利条件,也面临现实的困难。最主要的障碍在我国农村,土地不仅仅是农业生产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它还是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因为大量农民与城里人相比,并没有养老金,没有退休工资,他们所承包的土地其实一直在承担着他们的社会保障,也就是说小农依靠土地不但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而且其养老也基本上要靠其承包的土地。所以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一定要考虑到农民的土地所承担的这种功能,通过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收取土地流转费用,才能够稳妥地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建设。

  我国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有利条件是全国已有2.7亿农民外出打工,他们在家乡所承包的土地面积有限,全国整体来看,农民来自非农的打工收入已超过其务农收入比例。关键是要采取适当的机制,既能够让外出务工的农民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又能够让留在农村继续种地的农民能够提高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

  其实从国家层面已出台相应的政策,那就是土地流转文件,国家提出三个不能动。那就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动、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能动以及土地土地流转权益不能动,要听农民的。只有在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及经营流转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民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另外我国在户籍制度改革中也规定,农民即使拿到城市户口,其承包的农村土地也不能收回。这样的规定,其实就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新型经营体系建设的推动也需要循序渐进,不能过于盲目追求流转速度与经营规模。近两年我国各地的土地流转速度迅猛发展,真的有点太快了。有些是整村流转,并没有尊重农民的意愿。所以国家专门出台文件规定一定要尊敬农民的土地流转愿意,不能盲目地扩大规模而强制性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因为农村的不少老人,如果不种地,无事可干可能身体会出问题,所以如果他们还愿意继续耕种土地,这种种地意愿应该得还是应该得到尊重。

  其实并不是只有土地流转一条路,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也可以缓解这种矛盾困局。近年来农民在农忙时从打工地回老家赶收割的已越来越少,主要原因当然得益于目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特别是农机服务体系的完善,种植可以让农机作业组来帮助完成,收割也可以。这样农民就用不着单独请假返家收割了。当然对于那些不适合农机作业的地方,这种农机服务体系也无能为力,比如中西部不少山坡上的耕地,目前抛荒就比较严重,原因就是无法进行机械耕种。如何开发出适合山坡作业的农机设备,还需要农机部门的技术革新与努。

  土地在农民手中耕种与在农业企业耕种,那个更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不少企业热衷到农村拿地,但许多企业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因为土地留在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手中被非农用的机率远远高于土地在工商资本手中。从这种视角来看,如何保证我国紧缺的耕地能够一直从事农业生产,一直是一个艰难的挑战。

  另外一个推动的改革是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实从新型经营主体来看也是很及时的,只有农村集体的产权界定清楚了,农民拿到自己的股份,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才敢进城务工而不至于家乡的土地及集体财产被没收。通过对村庄的集体公有财产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然后进行股份界定,让村庄的农民得到自己应得的部分,并且以股权证等合法形式进行保护,这样才能真正让农民放心把土地流转出去,农业的改革才能得以稳妥推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郑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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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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