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管模式,要从重点查企业,向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转变——

新法之下,甬城重拳治污任重道远

    2015年04月15日 15:5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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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新修订的、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按日计罚“、“查封、关停”、“拘留”等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规定令人振奋。紧接着,一系列与新环保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也陆续出台,更让环境执法有了“钢牙利齿”。3个月来,新环保法能否成为人们期待已久的“杀手锏”,能否有效整治宁波各地污染之源。经过调查走访,记者发现,新环保法之下,重拳治污任重道远。

  3个月开出1401.86万元环保罚单

  今年1月9日,也是新环保法正式执行后的一个星期,奉化莼湖镇的鸿欣食品公司晚上生产时未运行环保处理设施违法排放废水,按照新法相关规定,该企业主要责任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26756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个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例。

  就在同一天的集士港镇祝家桥村的一家企业,因多次被责令停产,仍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鄞州环保部门对30台编草机及供电设施现场贴上了“封条”进行查封,并告知企业负责人如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设施、设备,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这家企业也成为今年年初以来全市首家因触犯环保法被查封的企业。

  与原环保法不同,新环保法的“最严”之一就体现在“对责任主体的行政拘留”和“对企业的停产、限产,查封、扣押和按日计罚”上。3个月来,新环保法威力逐渐凸显。全市各地已相继出现被查封、被限产停产、被按日计罚的环境违法案件。根据今年1月至3月省环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数据报表,宁波行政处罚案例280件,罚款金额1401.86万元,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8人,移送公安机关并受理案件数12起。

  利剑已出鞘,仍有多道阻力

  今年3月12日中午,奉化溪口街道巡查人员发现,方桥河西村一家汽车轮毂抛光酸洗加工点正在生产,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但现场抛光工序在生产,酸洗生产已经停了下来,执法人员只在车间后面发现了一滩酸洗去锈废水。由于企业工作人员拒不承认乱排放生产废水,无法取证,造成执法人员难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新环保法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这道“杀手锏”要真正发挥作用,仍需克服重重阻力。前述的“取证难”是其中之一。在实际环境执法中,有不少偷排漏排行为等特殊情况需要执法人员采取暗访的形式抓取,而按照执法程序,往往需要先亮证才能执法,造成了取证困难。

  “人手严重不足”、“程序繁琐”等也是新法之下环境执法面临的主要困难。”这在记者走访的相关县(市)区一线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中形成了共识。

  为应对目前的环境形势,需要大量的基层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而由于编制问题,少数几个环境监察人员负责数千家工业企业,这成为普遍现象。一位市级环保部门的“老执法人”说。

  执法程序繁琐。正常来说,一个环境违法案件,从最初的取证到最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的预先告知,需经过十多道程序,而如果对方不服,还要进行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是一个时间较长的过程。

  打造“最严”环境监管执法城市

  如何打通环境执法中的梗阻?一位宁波环保业内人士提出,除了进一步提高能力建设,更要转变环保监管模式,要从当前的重点查企业向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转变。

  前不久举行的全市环境工作会议也提出,今年宁波市将突出强化环境监管执法,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努力打造环境执法和监管“最严”城市。

  今年将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查处群众举报重点案件等。特别是集中推动各地开展“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行动,并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改。与公、检、法机关协作,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手段的无缝衔接。推进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全公开、全市343家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对外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记者 冯 瑄 通讯员 陈晓众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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