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不诚信3年不能参加公益创投 公益人才费用有了资金保障

海曙出台《进一步规范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2015年04月17日 09:4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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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 通讯员项月华 余眺)公益创投,就是为初创期和中小型的公益组织提供“种子资金,仅去年,海曙区政府就拿出200万资助公益组织,此外,部分项目还获得了来自于近百家企业的百万资助。那么,对于项目资金如何监管?4月15日,记者从海曙区民政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已正式下发,公益创投项目资金必须独立管理,设立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专款专用。

  海曙区自2011年率先全国出台《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每年投入200万政府资金扶持公益创投项目,2013年,海曙区又率先尝试企业认购的方式,帮助社会组织成长发展。据统计,公益创投项目已惠及居民20万人次。“要让公益创投的资金真正的用到群众的身上。”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裘丽萍告诉记者,公益创投用的是财政的钱,是纳税人的钱,也是企业的爱心善款,要对他们负责。

  据悉,《通知》内所指的项目资金包括用于资助项目的政府资金和企业等其他社会捐助资金。对扶老助残等社会服务类项目、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支持服务类项目三类的资金使用进行了明确的使用规定。入选项目实施机构的资金支出需编制预算与核算,其中社会服务类项目需按照业务费、补贴费、培训费、宣传费和其他费用五类进行编报。公益创投项目资金在原则上不得购买固定资产。

  “为了留住公益人才,在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中,我们设置了社工服务费。”裘丽萍介绍,民办社工机构聘用的服务本项目的专业社工费用,包括社工薪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等,总计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55%。

  “项目资金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需编制中期明细表和年度决算表。”裘丽萍介绍,对有不诚信行为的社会组织,已获得的公益创投资金予以追缴收回,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其他类似活动,并取消其再次参加公益创投活动资格。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毛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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