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章程(草案)

(征求意见稿)

    2015年11月06日 16:0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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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下称“本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是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英文名称是Haishu Library。本馆是海曙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 本馆住所是宁波市海曙区沁园街345号。

  第四条 本馆经费来源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本馆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0万元。

  第六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是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七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的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平等服务,启迪智慧、愉悦心灵、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促进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信息资源建设:

  1、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推进海曙区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3、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海曙地方文献资源,并进行数字化加工。

  (二)公共文化服务:

  1、文献服务。包括文献推荐、文献借阅、数字阅读、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

  2、社会教育。包括培训、讲座、展览、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

  3、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代查代检、专题信息服务等。

  4、空间服务。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文化休闲、会议展览场所和虚拟网络空间等。

  5、特殊群体服务。包括为特殊群体提供适应其需求的专门服务等。

  6、辅助服务。包括文献修复、复制、数据加工等非营利性延伸服务和其他辅助性服务。

  (三)协作协调工作:

  1、全区古籍保护工作。

  2、全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

  3、跨区域、跨系统图书馆间协作交流。

  4、基层辅导与培训。

  5、图书互赠、展览等对外文化交流。

  6、与社会各界交流合作。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组建理事会;

        (三)聘任馆长;

        (四)监督、考核各项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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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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