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大病特药新政出台首月

海曙5名参保人获补偿25万元

    2015年12月17日 09:2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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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 通讯员冯汝洁)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补充意见》,标志着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正式在宁波落地,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11月2日,海曙医保特殊药品专窗开始正式受理特殊药品费用补偿申报。截至目前,海曙区医保办已累计受理登记大病特药23人次,涉及金额达176万元;实际结算5人次,总金额57万余元,补偿支付金额近25万元。

  新政出台后,海曙区医保办积极组织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培训学习及预受理工作,为大病特药补偿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做足准备。

  15种特殊药品多数为用于胃癌、乳腺癌、白血病等大病重病治疗药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待遇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享受,按医疗费票据开具时间所在年度进行补偿,参保人员购药费用发生时应具有享受医疗保险(医疗统筹)待遇资格。医疗费用年度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补偿最高限额为50万元;根据细则相应补偿50%到60%不等。15种大病特药补偿支付政策的出台,是健全医保体系的重要环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保人员治疗大病的重负,减少了部分参保人员因病至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是泽被百姓的民心工程。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毛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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