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曙区图书馆“大书房”征集图书的通知

    2016年01月15日 16:1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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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展现海曙区爱好藏书、读书家庭的书香传承,传递爱惜书籍、尊重知识的优良美德,鼓励广大居民多读书,读好书,让闲置的图书共享,海曙区图书馆举行“大书房牵手小书房”活动,在全区范围内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征集图书,正式接受图书捐赠。具体如下:

  一、捐赠范围:海曙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海曙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

  二、捐书形式:坚持自愿捐赠,量力而行原则。可由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单位进行组织。

  三、时间安排:

  1、海曙区图书馆接受海曙区各街道捐书时间安排如下:

  1月18日——1月22日 段塘街道、江厦街道

  1月25日——1月29日 鼓楼街道、月湖街道

  2月23日——2月26日 南门街道、西门街道

  2月29日——3月4日 望春街道、白云街道

  2、其他企事业单位请于2016年1月4日至29日将所增图书送至海曙区图书馆,并填写读者捐书登记表(见附件)。

  3、社区居民个人捐赠,图书馆开放日均可接受上门赠书。

  四、捐书要求: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可纳入馆藏:

  1、国内外近5年内的正式出版物,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地方文献不在此限);

  2、所赠书籍应保存完好,品相适中,书内没有划线、注记、眉批(若为国內外孤本、罕见图书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不接收教辅。

  3、内容不存在政治、法律和反科学问题。

  4、长期收藏的同一书籍复本不超过5册,捐赠图书适量为宜。

  五、图书处理:

  1、此次受赠图书将依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捐赠图书进行认真细致地加工,编入图书馆书目数据库,使捐赠图书得以最好的收藏、保管和利用。

  2、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在不通知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进行处理,并按图书馆相关程序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内容过于陈旧的、破损严重的的捐赠图书进行藏书剔旧。

  3、针对个人捐赠的,海曙区图书馆将统一发放“荣誉收藏证”,以作纪念。.

  六、捐赠受理

  接收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收赠负责人:张晴

  收赠单位地址:海曙区沁园街345号海曙区文体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74——87166071 0574——87122351

  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月15日

  附件:读者捐书登记表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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