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对省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并通过计划、预算审查报告;提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
等7个决议草案,提请代表酝酿;通过修改有关条例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本报杭州1月27日讯(记者方力 廖小清)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1月27日晚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等3个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并通过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两个审查报告;提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7个决议草案,提请代表酝酿;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通过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各代表团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回顾总结全面客观,谋划工作重点突出,充分展现了大局意识、责任担当、一线作为和务实作风,是一个提振信心、鼓舞人心、凝聚民心的好报告。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密依靠广大代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服务改革发展上有新成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上有新作为,在指导基层人大上有新举措,在自身建设上有新气象。各代表团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各代表团建议,要继续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升监督实效,更好回应民生诉求,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在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各代表团认为,去年以来,“两院”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履职,重视司法职能发挥,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打击违法犯罪、助推改革发展、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代表团建议,要继续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大公正司法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转型升级、为“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浙江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提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的决议草案,提出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以上决议草案将提请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通过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并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还听取并通过了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冯明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夏宝龙、茅临生、程渭山、毛光烈、袁荣祥、王永昌、厉志海、姒健敏、厉月姿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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