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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海曙区发布2017年初中招生政策

    2017年04月21日 17:1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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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徐叶通讯员池瑞辉朱尹莹)记者昨日从海曙教育局获悉,《海曙区教育局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在海曙教育网上进行公示。与去年相比,招生政策本身变化不大。不过,因受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还需要家长注意以下事项。

  据介绍,今年义务段招生属于过渡期,原则上区直属初中仍执行原海曙区招生政策。区直属初中招生学区为原海曙的八个街道,实行校校对口政策,文件对回城就读、政策类照顾等内容也作了详细规定。不同的是,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和海曙外国语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将直升本校初中部。

  而海曙西片区初中仍执行原鄞州区招生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具体实施。西片区初中的招生范围为新划入海曙的九个镇乡(街道),基本延续该片区去年的招生政策,未作重大调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要求回原籍地就读初中的非海曙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原籍地房产证、户口簿地址必须一致且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需填写《2017年海曙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将取消定向保送资格。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其他初中就读,如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

  今年原海曙区初中招生将在6月30日前完成,而西片区则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具体日期。

本文来源: 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 沙燚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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