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的7月1日正式施行。
届时,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要受罚,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体现文明道德要求的文明行为和破坏公共生活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分别作了列举性规定,并对文明道德行为做出了“倡导性”、“鼓励性”的规定,对不文明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倡导性文明行为,如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祭扫、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遵循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规范等;
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给与表彰、奖励的鼓励性文明行为,如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现场急救等;
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重点对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小区物业等四大领域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如公共场所吸烟、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高空抛物等,从而构建了适应我市文明建设实际需要的“倡导和鼓励并举、支持与禁止分设”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
这些不文明行为,后果很严重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从事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
(三)在饮用水水源地或者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主要景观河道内实施洗涤、游泳、捕鱼等危害水体、妨碍市容的行为;
(四)随地吐痰、便溺或者违反规定倾倒、丢弃垃圾;
(五)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柴、树木、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七)其他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违反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及时清除所携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在非限养区内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
(三)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的物品;
(四)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场所开展集会、娱乐、广场舞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时,产生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五)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和传播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六)损毁、侵占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道路附属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旅游设施、景观设施、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
(七)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占道施工。
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掷物品;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手持使用电话、超速行驶、随意变道;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喇叭、停车和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
(三)驾驶非机动车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和公园、广场内行驶,违反规定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违反规定停车和载人载物;
(四)行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指示横穿道路,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跨越交通护栏;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六)违反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大声喧哗;
(七)其他违反交通文明规范的行为。
公民应当遵守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三)不在依法设置或者划定的车库、车位内有序停放车辆,阻碍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道路或者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口;
(四)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信鸽等动物;
(五)不按照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六)房屋装修产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噪声、粉尘、臭气等环境污染;
(七)其他违反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违反这些文明行为规范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现不文明行为,你可以去举报投诉
据介绍,《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禁止与倡导分设”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体系和与之相对应的“惩诫与奖励并举”的处置措施。
《条例》重点对我市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30类不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和6种高尚道德行为作了分类列举,同时,结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创建工作经验,规定了爱心公园(荣誉墙)、文明行为积分奖励、不文明行为曝光、社会服务“折抵”罚款、信用信息记录等多样化文明行为促进机制。
(网络图)
条例中的的惩戒和鼓励措施,都会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部门去负责落实。如,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平台是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托当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的,目前这个平台已经建立并运行;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将由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会同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不文明行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将按照条例和本市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的相关文件要求,由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落实等。相关部门将对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进一步细化,保障条例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落实。记者黄金通讯员岳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