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通讯员张姗姗)近日,海曙区纪委制定出台《监督执纪分组协作办法(试行)》,该机制将“点派驻”模式和“片派驻”模式有机结合,使派驻机构由“单兵作战”转变为“兵团作战”,提高监督合力。
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而派驻机构就如同纪委派驻到各单位的“岗哨”。如何发挥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区纪委出台了系列管理办法,摸索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妙计”。
“分组协作不仅可以强化组织协调功能,整合监督执纪力量,还可以提高监督执纪质量和效率。”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原则,将全区17家镇(乡)街道纪(工)委、15家派驻纪检组划分为4个协作组,每个协作组由若干镇(乡)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组成,由区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负责督促指导开展工作。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协作组工作事项,主要负责组织监督、组织检查、审查审理、联合调研等。厘清申请方监督执纪主体责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和其他职能室及组长职责,定期考核,督促履职尽责。“在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的同时,整合力量强化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快查快办,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的每个环节落到实处。”该负责人表示,前不久一起酒驾的案子,派驻第二纪检组和第四纪检组、政法委纪检组一同完成,不仅增强了力量,锻炼了队伍,也加快了融合。“很多案子如果不协作,至少要也3个月完成,但协作之后1个半月就能办理。”
为了监督有力,区纪委还建立了协作审批制度,按照“一事一单”要求备案,明确协作期限,列明协作事项,报告协作情况,确保监督执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