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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法院首推执行悬赏保险

    2017年08月14日 10:17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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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孙勇 实习生赵倩婧 通讯员陶琪姜)7月24日,海曙法院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公司合作,在全市首创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最大限度发挥执行悬赏在破解执行难中的作用。

  来自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的陈小放律师在海曙法院签下了一份“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意向书,就自己代理的一个案件向全社会悬赏执行。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要求推行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人由于经济问题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该院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据介绍,“执行无忧”是专门针对执行的商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经法院裁定同意,只需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就可以投保,经举报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被法院实际控制或者财产执行到位,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与一般的执行悬赏相比,具有成本低、操作透明、发布渠道多元等优点。拿陈律师代理的这个案件来说,本金1000余万人民币,1年前二审结束后申请执行,可对方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至今下落不明。日前,陈律师经申请人同意,签订了“执行无忧”保险意向书,拟缴纳2.1万元,发布悬赏金额为20万元的提供财产线索和1万元的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公告。

  据介绍,执行悬赏保险分为提供财产线索类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两类,保险期间均为1年。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如果举报人提供了法院还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人可以获得执行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的悬赏金。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类,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悬赏金额最多不超过1万元。如果举报人提供线索,法院实际控制住被执行人,举报人可以获得公告承诺的悬赏金。

  “执行悬赏制度能够极大程度上动用社会力量,让更多的人形成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形成对法院‘查人、找物’的有力补充,提高执行质效。”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只需要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就可以投保,经举报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被法院实际控制或者财产执行到位,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截至目前,已有6个案件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意向书,共拟缴纳保费5.7万元,悬赏金总额达57万元。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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