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海曙新闻网

集士港镇 古林镇 高桥镇 横街镇 鄞江镇 洞桥镇 章水镇 龙观乡 石碶街道 月湖街道 西门街道 江厦街道 南门街道 鼓楼街道 白云街道 望春街道 段塘街道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

让蓝天更多 让人民满意

    2017年11月13日 15:58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本报记者张昊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蓝天白云就是宁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监督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响鼓仍需重锤。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亲自担任检查组组长、副主任胡谟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构成。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接受监督。市、区县(市)人大协同监督,上下联动,全域覆盖,形成了整体合力。

  执法检查组围绕强制性规定,针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开展监督,积极回应中央环保督察,推进《条例》宣传贯彻,深化人大常委会生态监督主题,助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群众期盼的法规内容变成“美丽宁波”。

  前8月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提升了

  “这两年,宁波的天变蓝了是很多人的共同感受。我发现,大家在微信朋友圈里刷‘宁波蓝’的天数比以往更多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钱雪华说。

  数据显示,2016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4.7%,同比上升2%;PM2.5平均浓度为39μg/m3,同比下降13.3%。2017年1至8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落实法规规定的各项重要制度,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有所提升,对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充满期待、充满信心。

  防治工作不断推进

  “近年来,全市上下重拳出击,多角度全方位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做到了敢抓敢干、真刀真枪,处理改造了一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和工业设施,工作成效显著。”钱雪华为得力的防治举措点赞。

  我市积极调整能源结构,2016年原煤消耗3489.5万吨,比2011年的4327.4万吨降低19.4%。没有新建大型燃煤电厂和配套自备燃煤发电项目。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量19亿方,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超过89万千瓦。同时,严格准入条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准入和生态保护标准,控制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新增排放量的减量替代,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财政积极保障“五气共治”。2016年,全市财政总投入41058万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实施重点行业清洁排放改造和污染治理,16台60万千瓦以上机组和21台地方热电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完成化工、涂装等12类重点行业370家工业企业VOCs治理,削减1.4万吨VOCs。基本完成非禁燃区10蒸吨/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热负荷100蒸吨/时以上的17个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持续淘汰了黄标车、老旧车,实现燃油品质提升。奉化等地还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宁波港区持续做好了“油改气”,配建加气和岸电设施;中心城区开展了文明施工和道路清爽行动;鄞州等地推进扬尘治理和秸杆综合利用,完成了抑尘防风阶段性建设任务。

  配套制度不断健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韩利诚说:“多项大气防治重点工程集中推出,多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有力推动了《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落实,确保我市各项防治措施有轨可循,真正把牢了防治工作的源头。”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我市编制完成了《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宁波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规划实施空间管控、负面清单和准入目录,确定“十三五”期间“循环经济、工业废气治理、绿色出行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和农村废气防治”等17项大气防治重点工程。《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于今年初启动编制。

  在已有《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专项实施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的基础上,我市又陆续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领》《宁波市铸造行业无磁轭铝壳中频炉淘汰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波市地方燃煤热电企业烟气超低排放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2016-2018年)》等多个政策文件,涵盖排污权交易、减量替代、特别排放限制、环境信息公开、清洁能源推广、绿色港口创建、企业清洁生产、工地文明施工和禁燃区建设等方面。同时,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将年度任务纳入“美丽宁波”建设工作任务书,保证了《条例》的稳步实施。

  监管监测基础不断夯实

  在监管方面,我市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及产业集聚区的内设环境监管机构全覆盖,实施属地管理、网格管理、分类管理和差异性管理。健全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协同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VOCs等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建立重点行业及加油站等场所有机废气排放数据库和石化、化工、医药、化纤等行业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录库。

  在监测方面,全市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现有46个各类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12个废气在线自动监测点位。重点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镇海、北仑、大榭等地建有大气环境特殊因子自动监测系统;石化、化工集聚区的化工企业实行排放口、厂界、区域环境的VOCs在线监测监控,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社会监督不断深化

  我市不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了12345、12369、网络平台、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相关部门转办的公民举报渠道网络,有效保障了公民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我市涉大气环境类信访件共360件。《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受理涉气信访件10057件,得到了及时处理。

  信息公开也更加规范,我市建成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动态更新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多媒介预报环境空气质量和预警重大污染天气。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以自行公开、网上公开方式对外发布,成品油抽检等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布。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亟待明确目标,开展深度治理

  问题: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建议:明确目标,开展深度治理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与国家要求和人民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我市单位国土面积主要污染负荷和能源消费强度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而且我市各类重大减排减污工程已基本完成,石化、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减排减污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现有模式减排减污空间越来越小,实现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任务难度依然不小。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宁波城市生存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背景下,应开展深度治理,深入推进清洁能源、清洁生产,深入实施清洁烟气排放和资源循环利用。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措施,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消费总量规定,保证“减量减污增产”。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实施“腾笼换鸟”、淘汰改造。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俞进认为,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实践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做到对发展大局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晓红提出,宁波加快结构调整不能迟疑,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市级层面制定产业升级和严重污染大气项目的退出计划。严格落实条例的配套制度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德良同样认为,宁波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开展燃煤总量控制,推广清洁能源,对传统行业实施转型升级,实施“低小散”行业企业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发展绿色低碳环保的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那雁翎建议说,要花大力气,立足标本兼治,抓源头控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要把好审批关,严格控制污染大气的产业发展,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同时要抓末端治理,围绕扬尘、燃煤、机动车污染等重点领域,重拳出击、深入治理。对暴露出的新问题、老难题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尽快制定解决方案,抓紧实施,确保实效。

  问题:《条例》宣传有待加强

  建议:强化宣传,推动全民治气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我市不少企业主体对《条例》了解不多、学习不够、认识不深,履行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全市仅有109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部分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投入不足,防治效果不甚理想。一些监管主体,比较注重业务指导,相对忽视法规制度宣传,特别是对《条例》的重要强制性规定普及不广。

  检查组提出,要加强宣传,推动全民治气。认真研究立法、监督与法制宣传机制,切实提高法治效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法制宣传机构、新闻媒体、人大代表,要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综合运用技术、标准和经济等政策,引导、保障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宣传“绿色生产”、倡导“低碳生活”,发挥好公民、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鼓励依法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治气氛围。

  那雁翎建议说,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学法知法,依法管理,切实提高法治效果,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做学法尊法的表率,广泛宣传《条例》,营造社会氛围,倡导节俭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问题: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建议: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机制

  在检查中,检查组发现,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发挥有限,对行业系统内监管单位的大气监管、隐患排查整治还不够持久和深入,整治过的“低小散”企业死灰复燃。油烟扰民问题长期存在,一些渣土、矿石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装置、覆盖和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一些运营车辆存在冒黑烟现象,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尚需加强。环保执法、司法、追责机制也有待健全。

  检查组对此认为,要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机制。有序推进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理顺组织领导机制、协同联动机制、网格管理机制、督导督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大环保工作格局。完善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进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深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加快完成新能源公共汽车新增更新计划和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深入实施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信用挂钩制度,推进扬尘控制标准化规范化。优化布局居住区餐饮业态,加大餐饮油烟整治。科学合理分布监测点位,健全监测网络,提高预防预警和监管能力。加快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修改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并落实向人大报告规定。

  参加检查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建议要加强大气执法。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我市共查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230件,涉案金额4050万元。陈德良说:“这些司法实践表明,提高执法力度,严格适用环保法律,能够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钱雪华说:“各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合作,拓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度,提升环保执法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意识和水平,让法律成为保护环境的有力武器。”

  压题照为杭州湾湿地。(慈溪市人大提供)

  本版其余图片内容:9月25日-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朱勤锋摄)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沙燚杉
分享到:
相关新闻

海曙新闻

更多
  • 海曙新闻第829期
  • 海曙新闻第828期
  • 海曙新闻第827期
  • 海曙新闻第826期

图片海曙

更多
  • 全祖望纪念堂
  • 毗邻月湖的全祖望雕像
  • 天一阁·月湖景区
  • 天一阁·月湖景区
  • 天一阁·月湖景区
  • 天一阁·月湖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