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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讲义气提供假证 法院讲事实判处罚金

    2018年03月28日 08:5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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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王超通讯员陶琪姜)近日,海曙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人陈某某和“热心帮忙”的好友方某某因骗取误工费,双双被处罚。

  据了解,原本作为该起交通事故原告的陈某某,在出车祸后,与司机在赔偿费用上发生纠纷,海曙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就在海曙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陈某某就误工费赔偿问题咨询了律师,得知根据他的实际情况不能获得误工费赔偿。为获取更多资金补偿,他打起骗取误工费赔偿的主意。陈某某经过与好友方某某商量,伪造了一份由宁波某企业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为陈某某是该厂员工,并以此为依据主张赔偿1.6万元误工费。

  出乎陈某某意料,负责这起案件的法官到该企业进行调查,证实陈某某并不属于该企业员工。经海曙法院核实,原告陈某某向法院提交的上述证据系由案外人方某某伪造,并交由原告陈某某使用,案外人方某某以及本案原告陈某某的行为系扰乱正常司法秩序,妨碍本案的正常审理。

  日前,海曙法院作出处罚决定书,对案外人方某某罚款20000元,对当事人陈某某罚款5000元。两被罚款人均已向法院缴纳罚款。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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