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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乱扔垃圾也会被罚款

[宁波日报]海曙区加大对乱扔垃圾行为追查力度

    2018年07月21日 15:5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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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顾东栋)记者昨天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近期该局加大了对乱扔垃圾行为的追查力度,办理了全区首个小区内乱扔垃圾案件,给有乱扔垃圾行为的市民发出了警示。

  “什么乱倒垃圾?我不知道!”7月16日上午,金女士面对调查处理通知书有点恼羞成怒。但当执法人员出示小区监控视频之后,金女士低下了头。原来,7月15日上午8时40分左右,金女士趁小区路上没人,把一堆垃圾随手就丢弃在路上,而这一行为被小区监控拍了个正着。此事被立案调查,当事人金女士或将面临2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乱扔垃圾行为在城区并不少见。为扭转这一不良现象,今年初以来海曙区利用视频监控等辅助手段,加强了对乱倒垃圾行为的追查和处罚力度。6月1日以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严查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14起。

  偷倒装修建筑垃圾更要严查。7月12日石碶城管中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半夜里在偷倒建筑垃圾。经追查确认,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8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垃圾自行清理。

  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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