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满政)为进一步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规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近日,《海曙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并实施。这也是行政区划调整以来,海曙区出台的首个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今后,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到一定的补偿金。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区域面积从29.4平方公里增加到595.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达到20.8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从零增至15.65万亩,且永久基本农田分散分布于西片区的9个镇(乡)、街道160余个行政村内,这对海曙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办法(试行)》明确了补助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标准为耕地100元/亩/年,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灾毁复垦、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相关支出。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是对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的激励,但要真正拿到并且使用这笔补偿金,也需遵循相应制度。为落实《办法(试行)》实施,我区建立了国土分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为主的联合工作机制,将补偿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耕地保护补偿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年度耕地使用情况、违法用地相挂钩。
“通过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既增加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能有效遏制违法占用和抛荒行为的发生,使海曙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能得到切实保护。”海曙国土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我区已启动2018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考核工作,预计发放补偿资金1400万元,将惠及全区160余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