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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严查违禁渔获物销售

    2019年05月22日 15:3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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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朱斌)5月14日晚,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对我区的饭店、餐馆开展突击检查,监督检查是否存在销售和使用违禁渔获物情况。这也是该小组继严查菜市场之后,严厉打击禁渔期海鲜违法销售行为的又一次“保卫战”。

  从5月1日12时起,东海已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根据规定,在伏季休渔一周后即5月8日起,直到8月1日,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活鲜禁售。

  连日来,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对超市、饭店、菜市场、农贸市场依次展开排查,重点查看经营户是否销售禁渔期违禁渔获物,是否按规定保存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是否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等,期间还通过资料发放,宣传禁渔期相关政策,增强经营户保护幼鱼的思想意识,引导形成“不捕幼鱼、不食幼鱼、不伤幼鱼”的思想共识。

  联合执法行动小组还检查市场内销售鱼货凭证和菜市场管理台账记录。经过前期的排查及宣传,多数经营者熟知休渔期各项规定,并按时备好冷冻海鲜进货票据。尤其是几家菜市场内的水产经营户,多次“回头看”检查均未发现违规行为,销售的渔获物凭证齐全。

  据悉,打击禁渔期间的海鲜违法销售行为也是我区开展“一打三整治”的工作重点。下一步,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将加强对水产品流通销售,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覆盖全区各菜市场和餐饮业,同时继续进行渔业资源保护宣传,确保禁渔期内“市场不见违禁鱼”,为海洋渔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那禁渔期是不是就吃不到这8种海产品?记者了解到,因为禁止销售的是野生活体和冰鲜海鲜,而远洋渔船捕捞的海产品以及养殖海鲜等还是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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