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王巧玲 陈晓众)今后市民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了。昨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我市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试行记分制管理。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的基础关键环节。截至去年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已达254.8万辆,排放检验机构21家,全年排放检验量约130万辆次。去年以来,我市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抽查、视频倒查、数据核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6家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达83.5万元,下达整改通知书16份,对10条检测线实施了停线整改。
今年以来,有关汽油车和柴油车污染排放的两大新国标正式实施,对排放检验的操作规范与检验机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始在全市环检机构推行“阳光检测”,实时公开检测视频和结果,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开展了“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并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我市将对21家排放检验机构试行记分制管理,以12个月(一个自然年)为一个周期,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记分评价,包含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人员操作等共32个记分项目,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12分、6分、3分、2分与1分五个等级。
当记分超过12分时,将对检验机构予以暂停联网、自查整改;超过6分的,生态环境部门将约谈机构最高负责人;超过3分的,加强监管频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抄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据悉,今后每年年初,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检验机构上年度被记分总值对检验机构进行等级评定,信誉等级分AA级、A级、B级、C级四个等级,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