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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试行记分制管理

    2019年10月08日 09:2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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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柴迂谷)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我市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试行记分制管理。其中,海曙共涉及宁波畅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宁波途众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大车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机构。

  按照规定,我市将以12个月(一个自然年)为一个周期,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评价,包含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等共32个记分项目,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12分、6分、3分、2分与1分五个等级。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唯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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