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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2013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公告

    2013年12月18日 10:56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五、受理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受理点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受理点办理;引进人才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办理。

 

受理单位

受理地址

咨询电话

月湖街道

 月湖街道五楼服务大厅

87191890

(镇明路108号)

鼓楼街道

鼓楼街道一楼服务大厅

87164215

(乌含巷9号) 

南门街道

 南门街道五楼活动室

87473065

(咏归路150号大公馆B座五楼)

西门街道

 西门街道汪弄社区文化馆二楼

87260838(受理前)

56201694(受理时)

(后莫家巷48号)

江厦街道

江厦街道九楼服务大厅

87328361

(灵桥路513号天封大厦九楼)

白云街道

白云街道办事处一楼服务大厅

55718103

(白云街223号)

段塘街道

段塘街道办事处3号楼会议室

56121029

(鄞奉路934号)

望春街道

望春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87031340

(民通街99号)

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6号窗口

87258825

(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六、其他事项

  1、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地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hsfg.haishu.gov.cn)查询,咨询电话:87285983。

  2、未尽事宜以《海曙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海曙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为准,申请前请详细阅读相关政策。

  特此公告

  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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