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
  • 29日 多云转晴 35-27℃;30日 多云 36-27℃;31日 多云转阵雨 34-27℃;8月1日 阵雨 33-27℃;2日 阵雨 31-27℃。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市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计算基数下限1470元,上限26315元

    2014年05月28日 10:07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天发布通知,宁波市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6315元的按26315元计缴。

  按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以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至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对于需要调整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各单位首选网上申报。2014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15日,所有单位应先做好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再办理7月份变更业务。(记者王岚 通讯员叶玲 吴培均)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分享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