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期

    2014年08月20日 10:1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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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推行约谈制度念好勤政廉政“紧箍咒”

  为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近期制定出台《海曙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切实做到早预防、勤提醒、常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推进廉洁城区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灵活约谈方式。坚持既着眼于实现监督全覆盖,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把握约谈时机,灵活约谈方式,提高约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突出抓一把手,做到边鼓常敲、警钟长鸣。区纪委、监察局通过与各街道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见谈话,进一步沟通了解情况,及时提醒警示,严格问效问责。约谈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区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谈,也可委托区纪委、监察局其他领导主谈。约谈情况,根据需要可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联络协调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牵头,由相应职能科室负责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约谈。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实施“四类约谈”。一是廉政约谈。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街道、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党的纪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提醒约谈。对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党员干部存在党风党纪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负责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诫勉约谈。对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要求负责抓好整改落实。四是问责约谈。对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得力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问责约谈,要求负责抓好整改落实。

  坚持程序规范,跟踪督办问责。严把约谈程序关、质量关,紧紧抓住约谈启动、准备、实施、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确保约谈程序规范、效果明显。一是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约谈承办室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或群众信访举报、政风行风测评、执法检查等情况,提出约谈建议,拟定约谈提纲,报区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经区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同意,重大事项方面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通知约谈对象候谈。二是实施约谈。约谈中,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约谈对象汇报相关情况;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三是落实整改。约谈结束后,约谈承办室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监察建议书或纪律检查建议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约谈对象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在约谈结束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区纪委、监察局。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约谈承办室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督促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纠正问题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重点监督。对措施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四是汇总归档。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综合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建立约谈档案,承办室及时将相关工作资料移交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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