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整改方案

    2014年09月25日 10:4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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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加强人代会前调研、视察等准备工作,切实提高人代会期间代表对各类报告讨论、审议质量。(牵头领导:陈志国,责任部门:各工委、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7、人代会对相关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后,及时做好意见梳理、汇总工作,将相关审议意见告知相关工委,做好跟踪落实工作。(牵头领导:陈志国,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1月)

  8、人代会期间代表表决建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替代现有的举手表决方式。(牵头领导:俞国平,责任部门:办公室,创造条件实施)

  9、认真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切实加强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对审议意见办理不力、效果不佳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重新办理,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牵头领导:陈志国,责任人:各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各工委,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0、抓好《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的落实,坚持用制度保障依法履职,促进重大决策民主化、法定化、科学化,进一步确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意识。(牵头领导:陈志国,责任人:各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各工委、办公室,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1、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审查力度;抓好《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呈报备案的规定》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牵头领导:陈奋,责任部门:法工委,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2、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居民区危房鉴定、房屋群租管理、车棚出租住人等违规扰民现象加强调研,积极建议,为立法提供依据。(牵头领导:陈奋,责任部门:法工委,完成时限:2014—2015年12月)

  13、加强对“全口径预算”、财政预算绩效评估、部门决算、国有资产监管的审议,提高公共财政使用的科学性、实效性。(牵头领导:林兵,责任部门:财政工委,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4、加强对区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和参与,完善相关机制,了解掌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映群众意愿。特别要认真贯彻执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省市区重点工作,加强视察调研,助力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牵头领导:陈志国,责任人:金波、林兵,责任部门:城建环保工委、财政工委、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15、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常委会调研、视察及专项工作会议,协助审议工作,切实提高审议质量。(牵头领导:林兵,责任部门:财政工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16、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围绕提高议案建议撰写质量、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信息化等,开展市、区两级代表培训。定期举办政情通报会,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及相关工委组织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参加相关会议等,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和监督权。(牵头领导:童经纬,责任部门:代表工委、相关工委,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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