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用清单明确党委纪委责任边界

海曙推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

    2014年12月12日 10:2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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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毛一波张姗姗

  记者陈 醉

  本报讯日前,宁波海曙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的重要部署,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责任“两大清单”。弥补了基层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普遍面临的归责不明、责任追溯难等“短板”。

  “党委主体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息息相关。以往,党风廉政建设中普遍存在着责任主体虚位、个体责任缺位、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海曙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此,海曙区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全区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涵盖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一把手”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体责任等3个方面。“其中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量化为14个方面32细项;‘一把手’责任涉及部署、过问、协调、督办、报告等5个方面11个细项,领导班子成员围绕部署、推进、监管和示范等4大责任9个细项。”该负责人介绍。

  “责任清单”的出炉,使纪委从大量本该党政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监督执纪问责。细化梳理了各级纪委在协助党委督责、加强教育促责、聚焦纪律查责和健全机制问责等方面的清单目录,共涉及4个方面32个细项。

  为了让“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和形成长效化,海曙区以问题导向,用制度倒逼责任落实。“我们建立自查自纠制度,领导班子定期回顾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党风政风行风清廉状况调查。”该负责人介绍,同时完善“签字背书”和报告评议制度,党委(党组)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于年初和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并就责任履行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汇报。

  据统计,今年来,海曙区各级纪检组织已开展机关效能、“两局”问题、公车使用、会所整治、会风会纪等专项检查681次。发现、整改问题278个,整改率达100%,追责问效77人,其中辞退2人、党纪政纪处分9人。

本文来源: 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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