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规范发布20年

[东南商报]一些不文明现象已不容易遇见

    2015年09月24日 10:3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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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中,海曙江厦街道团工委、市疾控中心以及宁大科院法商学院的志愿者们,在天一广场通过禁烟快闪、禁烟知识竞答、禁烟作品展示、分发禁烟宣传册以及香烟换玫瑰等方式,呼吁全社会关注烟草危害,倡导全体市民在公共场所不要吸烟。(资料图片)

  记者 刘波

  通讯员 朱尹莹

  陈梁晦 摄

  商报讯(记者张昊)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毁坏绿地、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涂乱贴、不乱堆乱占、不随地便溺。1995年9月,宁波市委市政府发布《宁波市民“十不”规范》,到现在已经整整20年了。

  市民“十不”规范的条文,涉及的都是最基本的日常行为,都是所谓“小事”,但“小事”不小。

  宁波市社科院(联)文化研究所副所长、高级经济师陈建祥认为,在城市公共生活中,离不开对每个市民遵守“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市民公德,是摆在城市现代化、国际化过程中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十不”规范作为社会公德范畴,内容明确,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当前,无论是要构建全域化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还是要建成更高水平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都离不开市民“十不”规范这项城市文明建设的“治本工程”。

  家住江东明楼街道徐家社区的张亚仙说,“十不”规范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形成一种文明氛围。20年前,损坏公物、乱丢垃圾、损绿毁绿等现象较为普遍,现在这些不文明现象已不容易遇见。

  经过20年持之以恒地推进,《宁波市民“十不”规范》大大提升了市民的素质。不仅如此,“十不”规范也助推了我市法制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多年前,市民在公共场所吸烟曾经很普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在1996年推出并实施了《宁波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2007年又发布了《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规定29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市爱卫会、市卫计委副主任陈月芳说,近年来,我市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吸烟与二手烟危害的正确认识,还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无烟单位(医院、学校)等活动。2014年,市爱卫会新命名无烟单位118家。目前,公共场所的吸烟问题逐步好转,广大市民的禁烟意识也有所增强。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还设立了戒烟门诊,其他医疗机构均在相关科室设立了戒烟医生。

  尽管如此,“十不”规范在今天依然没有失效。对照“十不”我们会发现,“乱堆乱占”、“乱穿马路”等一些现象在宁波还是较为严重的,建设全域化更高水平文明之城仍任重道远。

  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市智慧城管中心主任马飞认为,市文明办及相关部门可以继续加大对文明行为建章立制的力度,以规章制度正本清源。在此基础上,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比如,对于车窗抛物不文明现象,建议通过交警部门的视频监控系统、市民行车记录仪等设备记录,并作为处罚依据。同时建议将文明行为记录与我市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实现动态管控、智慧管理。

本文来源: 东南商报 责任编辑: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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